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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东注意!这件事千万不能忘,否则分分钟要“坐花厅”...

2006-2020 流行东莞 2021-04-28


相信大家对前段时间

“房东被拘+罚款”的消息还有印象

东莞多名房东被拘留!


近日,又有房东“中招”了

东莞长安公安分局对乌沙步步高路

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

一出租屋二手房东连续3次

未按规定对承租人信息进行登记

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不按规定登记,拘!


7月6日,长安民警对一出租屋住宿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一租客李某,自从6月26日入住该处到检查当天,二手房东齐某仍未按规定对其及时进行信息登记。


经查实,二手房东齐某曾分别在2019年11月13日、2020年4月17日,由于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乌沙派出所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同时,针对其连续三次未按规定对承租人信息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对二手房东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长安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发现这个公寓里面有多人未申报,经审讯、查询,发现该房东有两次未实名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



齐某承认自己疏于管理,未对住宿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抓!

据了解,今年初至7月6日,全镇共查处了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屋中介等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共1192宗。



对于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不同的惩罚规定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 被初次查获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租赁中介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已登记承租人信息但未按规定报送 


  • 被初次查获的,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次以上查获的,按照《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1款,对出租人、管理人或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长安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表示,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对出租屋管理的执法,对未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 东莞警方提醒 - 


出租屋主、二手房东等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等单位负责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各类责任主体都应认真履行“莞e申报”责任,及时登记、报送、更新居住人员、从业人员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小编提醒

东莞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房屋出租一定要依法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

对自己负责也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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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长安公安分局、欢乐长安、网络,流行东莞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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